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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二噁英,中国如何行动?

摘自中国固废网

在美国、德国、日本环境部门最新公布调查报告中显示,现代化生活垃圾焚烧厂已经不是二噁英的主要排放源。另据中科院环境生态中心的研究数据显示,在我国金属生产排放的二噁英在总排放量、向大气的排放量以及向残渣的排放量中均占有最大的比例,成为二噁英的主要排放源。

早在2003年我国就启动了《中国履行〈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(POPs)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〉国家实施计划》(以下简称“国家实施计划”)的编制工作,并于2004年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。其中明确规定:在履约“国家实施计划”过程中抓紧建立和健全我国的POPs污染控制标准、法规体系,加快二噁英现有源控制技术的开发,积极培育POPs废弃物和污染场地治理市场。

我国在充分借鉴、引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,采取了有效的法规措施、政策措施和管理措施。制定了详尽的二噁英控制行动的近期、中期、远期三阶段计划。2010年前完成对现有重点源的排放情况的系统监测与调查;修正和完善排放因子,建立UP-POPs的动态清单及数据库;完成对重点排放源的选点示范。2015年前建立和强化市场准入制度,淘汰易生成和排放UP-POPs的规模小、技术落后的设施。2015年前完成基准年重点源排放量40%(总量的20%)的削减;完成基准年排放量80%(总量的40%)的削减;建立非故意产生POPs减排的长效机制,更新清单和重点源名单。2025年后持续推进非故意产生POPs的减排。

此外,我国通过颁布、修订相关环评技术导则、排放标准以及技术规范,强化环境影响评价,着重预防污染;通过国家产业政策引导,推行“清洁生产”,颁布、修改排放标准与技术规范,强化末端治理,促进最佳可行技术(BAT)和最佳环境实践(BEP)应用,开展综合防治;通过法律政策等改进管理体系、宣传教育促进公众意识加强和公众参与、鼓励科学研究促进减排控制技术创新,从而为新旧源减排创造良好的环境的措施;通过确定UP-POPs阶段减排目标,制定鼓励UP-POPs减排的激励政策,建立UP-POPs持续减排效果评估方法和清单更新系统,促成政府指导下市场激励机制的建立。借由以上措施建立中国的长期的UP-POPs持续减排和控制的长效机制。

由此可见,二噁英问题已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,并且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以应对。随着民众环境意识的日渐加强和我国政府的重视,中国二噁英的问题终将得到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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